时间:2012-12-30| 来源:规划部
2012年12月我司承担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的规划修改工作,项目于2012年11月16日获得已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以及听证工作。规划修改针对经济合作区的规划范围进行了调整。由于合作区的用地规划进行了优化,在原规划中,项目的部分用地范围不在《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考虑到本项目对英德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发〔2013〕23号)、以及我国其他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适当修改。
调整前:局部二 调整后:局部二